環(huán)境保護部近日發(fā)布《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了生產VOCs物料和含VOCs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消費各環(huán)節(jié)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文件提出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點區(qū)域VOCs污染防治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xiàn)VOCs從原料到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減排。
技術政策囊括了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產行業(yè),油類(燃油、溶劑等)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yè),涂裝、印刷、粘合、工業(yè)清洗等含VOCs產品使用過程的污染防治。
政策鼓勵工業(yè)生產過程中能夠減少VOCs形成和揮發(fā)的清潔生產技術;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技術、高效蓄熱式催化燃燒技術(RCO)和蓄熱式熱力燃燒技術(RTO)、氮氣循環(huán)脫附吸附回收技術、高效水基強化吸收技術,以及其他針對特定有機污染物的生物凈化技術和低溫等離子體凈化技術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種用途活性炭、高強度活性炭纖維、改性疏水分子篩和硅膠等)、催化材料(如廣譜性VOCs氧化催化劑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劑等;揮發(fā)性有機物回收及綜合利用設備等的研發(fā)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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