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決策層的專家透露,國家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更加嚴厲,國務院高層要求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0億噸標煤。此前上報國務院的方案顯示,2015年能源總量控制目標為41億噸標準煤。
政策高壓之下,能源消費總量再壓縮1億噸標煤。1億噸標煤意味著什么?按照產(chǎn)業(yè)貢獻,每減少1億噸標煤消費,相當于減少4000萬千瓦核電裝機或9000萬千瓦水電裝機,或1.7億千瓦風電裝機。
從能源政策上看,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推動能源生產(chǎn)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對比十七屆五中全會、“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文字表述從“合理控制”到“控制”。
“這顯示國家的政策決心,不會敞開式供應能源資源、無節(jié)制用能。”上述專家如是說。
有研究機構測算,在全國單位GDP能耗降低16%的條件下,當“十二五”全國GDP年均增速8%時,對應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為40.1億。
很明顯,在單位GDP能耗限定的條件下,控制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實質是控制GDP,進而限定各地GDP增速。
從已公布發(fā)展規(guī)劃的地方情況看,“十二五”期間地方仍希望延續(xù)“十一五”高速增長的勢頭。沒有一個地區(qū)GDP年均增速低于國家“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設定的7%發(fā)展目標。
天津、內蒙古、吉林、四川、甘肅、黑龍江、青海等地“十二五”規(guī)劃GDP年均增速均為12%。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四地“十二五”規(guī)劃將GDP增速調低到8%。
如果按照各地區(qū)規(guī)劃,“十二五”期間全國GDP年均增速將達10%以上,2015年各地區(qū)能源消費量合計數(shù)約為53億噸標煤,遠遠高于40億噸標準煤的上限。
按照國家總量控制方案,能源消費目標確定后,將建立分解落實機制,分解到各個地方。“與上報規(guī)劃方案相比,新目標又減少1億噸標煤,各地能源消費指標分攤的將更少。”上述專家如是說。
與此同時,總量分解工作將更加復雜,地方出于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往往超過國家分解指標。例如,湖南省能源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2015年能源需求消費總量控制在2.3億噸標煤,年均增長10.1%,超出國家分解指標1.89億噸標煤近4000萬噸。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日前表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難度極大。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破解資源瓶頸約束、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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