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全球化工設備網 > 資訊 > 政策法規(guī) > 正文

4部門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來源: 瀏覽量:
字號:T | T
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fā)文明確,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產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產品目錄等予以調整。其中規(guī)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符

    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fā)文明確,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產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產品目錄等予以調整。其中規(guī)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國內企業(yè)為生產大型乙烯成套裝備、PTA成套設備、天然氣管道運輸裝備、大型煤化工設備等而確有必要進口的相關關鍵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全球化工設備網(http://bhmbl.cn )友情提醒,轉載請務必注明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違者必究.

標簽:

分享到:
免責聲明:1、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或者作者自行發(fā)布,本網發(fā)布文章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給訪問者,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同時本網亦不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作出適當處理!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86-571-889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