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獲悉,印度海關8月24日發(fā)布公告, 即日起對原產地為中國或從中國出口的聚四氟乙烯延長反傾銷稅征收期限。
公告認定:對中國杜邦(常熟)氟技術有限公司生產和出口的該項產品征收每公斤2.48美元的反傾銷稅;對中國杜邦(常熟)氟技術有限公司生產而由其他中國公司出口的該項產品征收每公斤3.87美元的反傾銷稅;對中國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的,原產地為中國或其他任何國家的該項產品征收每公斤3.87美元的反傾銷稅。
公告指出,除另行發(fā)布公告提前撤銷、取代或修改外,征稅期延長期限自該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年。征稅貨幣為印度盧比。
2010年7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聚四氟乙烯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7月25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04年7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聚四氟乙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7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9年2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聚四氟乙烯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2010年2月26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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