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印度、印尼、馬來西亞、韓國、中國臺灣和泰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12年2月28日到期,成員國內企業(yè)須在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個月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提交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076020。
1999年11月,歐盟對原產于印度、印尼、馬來西亞、韓國、中國臺灣和泰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0年11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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