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加氣站設備壓力容器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是指在壓力容器停機時進行的檢驗,包括壓力容器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全面檢驗應當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具體狀況,制定檢驗方案后實施檢驗,并按檢驗結果綜合評定,安全狀況等級。檢驗檢測機構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如需要維修改造的壓力容器、按維修后的復檢結果進行安全狀況登記評定。)
● 檢驗周期
按加氣站設備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介質等因素,全面檢驗周期分為以下七種:
A、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一般為每6年一次。
B、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一般為3-6年一次。
C、安全狀況登記為4級,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其累積監(jiān)控使用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jiān)控使用期間,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提高其安全狀況等級,否則不得繼續(xù)使用。
D、新壓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下次的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本次全面檢驗結果再確定。
E、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每年或根據需要進行全面檢驗。
F、采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G、球形儲罐使用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大于等于540MPa材料制造的,使用一年后應當開罐檢驗。
●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檢驗周期應適當縮短:
A、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設計者所確定的腐蝕數據與實際不符的。
B、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使用中發(fā)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C、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fā)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D、使用超過20年,經過技術鑒定或者由檢驗人員確認按正常檢驗周期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E、停止使用時間超過2年的。
F、改變使用介質并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G、設計圖樣注明無法進行耐壓試驗的。
H、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I、搪玻璃設備。
●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的項目及內容
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guī)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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