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
作者: 2020年07月06日 來源:中新經緯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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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的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自2019年1月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的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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