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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能質量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發(fā)布

作者: 2019年09月26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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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貴州省地方計量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制修訂工作程序》規(guī)定,貴州省制修訂的JJF(黔)32-2019《電能質量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經貴州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審定通過,并進行公示。該項計量技術規(guī)范自12月9日起在全省范圍
  分析儀是對電網運行質量進行檢測及分析的儀器,可測量電壓、頻率、諧波、閃變和三相不平衡度等參數。按用途可分為實驗室型、便攜型和在線監(jiān)測型;按功能可分為單功能(如閃變儀)和多功能(兩種及以上功能)。分析儀一般應用采樣原理,對電壓和電流作瞬時采樣,然后作傅立葉變換,得到基波和包括直流成分在內的各次諧波的幅值和相角值。諧波功率則由諧波電壓、諧波電流及其的相位差計算得到。
 
  近日,按照《貴州省地方計量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制修訂工作程序》規(guī)定,貴州省制修訂的JJF(黔)32-2019《電能質量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經貴州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審定通過,并進行公示。該項計量技術規(guī)范自12月9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始實施。
 
  《電能質量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適用于具有電能質量監(jiān)視測量、統(tǒng)計分析功能的電能質量分析儀(以下簡稱分析儀)的校準,也適應于綜合電參數測量設備中具有電能質量測量功能的校準,但不適用于暫態(tài)諧波的校準。
 
  該項計量技術規(guī)范的主要內容有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與處理、復校時間間隔等。
 
  電能質量分析儀的校準條件包括環(huán)境條件、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其中,環(huán)境條件要求供電電源:(220±22) V,(50±1) Hz,環(huán)境溫度:(23±2) ℃,相對濕度:(45~75) %,周圍環(huán)境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機械振動和電磁場干擾。另外,標準設備對應功能的測量不確定度應不大于被校分析儀相應功能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三分之一,分辨力應不大于被校分析儀相應功能的十分之一。校準三相不平衡度時的標準三相比較儀的電壓、電流幅值最大允許誤差應不大于±0.05 % ,相位的最大允許誤差應不大于±0.05 º。
 
  儀器的校準項目如下表所示:
 
  儀器校準前需要進行校準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檢查被校分析儀,應外觀完好,無影響正常工作的機械損傷;儀器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生產單位或商標、生產日期、各接線柱(口)及輸入輸出端口應標識清晰;各開關、旋鈕、按鍵應能正常工作;顯示功能、電氣工作應正常;附件應齊全等。另外,需要按照被校分析儀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預熱和預調。
 
  關于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該項計量技術規(guī)范建議不超過12個月。但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更多詳情請參見以下附件:
 
  JJF(黔)32-2019《電能質量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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